甲 方: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乙 方:掌游天下(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48号盈都大厦A座9B
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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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甲方计划推广其拥有所有权及代理权的产品;乙方在其拥有合法代理权的推广平台为甲方推广其产品。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友好协商,就甲方在乙方拥有合法代理权的推广平台推广甲方产品合作事宜,达成《信息推广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及以下条款,以兹共同信守:
一、释义条款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下列词语均应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1.Android系统:由Google公司推出的基于手机等设备的开源操作系统。
2.IOS:由苹果公司为iPhone、iPad、iTouch开发的操作系统。
3.Symbian系统:Symbian公司为手机而设计的操作系统。
4.Android产品:安装了Android操作系统的智能手机/智能移动终端或其它配件。
5.SDK:Software Development Kit, 即软件开发工具包,用于为特定的软件包、软件框架、硬件平台、操作系统等建立应用软件的开发工具的集合。
6.Bug:在电脑系统或程序中,隐藏着的一些未被发现的缺陷或问题统称为bug(漏洞)。
7.CPC:cost per click,每次点击产生的网络信息推广费用。
8.CPI:cost per install,每次激活产生的网络信息推广费用。
商业标识:本合同一方拥有或基于合同或法律规定控制的任何商标、商号、名称、字号、特定的图形、文字及其它标志、标识。
甲方产品:甲方拥有的合法手机/移动终端客户端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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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产品通过乙方拥有合法代理权的推广平台付费推广,甲方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计费方式向乙方进行支付;
三、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合作期限届满前 30日内,若双方均未提出任何书面异议,则本合作期限自动顺延壹年,并以此类推。
四、计费方式与费用支付
1.计费标准:双方约定以CPC或者CPI的其中之一为计费方式,CPC及CPI的数据统计优先以第三方监测公司的数据统计为准,如果没有第三方监测公司的数据统计,则以乙方的数据统计为准。双方可以随时查询数据,如果甲方与乙方的数据产生2%及以上的差距时,乙方有权利暂停广告投放,并要求甲方人员配合进行差异问题的排查和解决。直到问题解决之前,乙方都有权利暂停广告投放。
2.付款方式:□预付费
3.发票内容:信息服务费
4.乙方帐户信息:
帐户名称:掌游天下(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运村支行
银行账号:1109071116100201
五、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需要推广的甲方产品及推广信息,甲方承担甲方产品的服务器和带宽、技术支持及客户服务。
2.甲方变更在乙方公司平台上进行推广的甲方产品和信息,需提前一个工作日完成,以便乙方审核。
3.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产品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确保无色情、无反政府、无欺诈、无病毒且不存在中国互联网协会所公布的8种恶意软件产品特征(即强制安装、难以卸载、广告弹出、浏览器劫持、恶意收集手机/移动终端用户信息、恶意卸载、恶意捆绑及其它侵犯手机/移动终端用户知情权、选择权的恶意行为),若出现上述问题,乙方可要求甲方进行无偿修正,甲方应给予积极配合,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推广,甲方承担所有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产品不构成对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侵犯,包括但不限于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人格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亦不会使乙方对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产品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若甲方违反此保证导致任何争议,甲方应全权负责解决,并赔偿乙方由此所遭受的所有经济损失。并对由此导致的第三方法律问题承担全部责任。若甲方因违反此保证导致任何争议,甲方应负责自行解决,并赔偿乙方由此所遭受的所有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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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甲方负责独立承担并解决由甲方产品、客户服务、日常维护、咨询、投诉等原因产生的所有服务问题,并保证甲方产品稳定运行。因甲方产品原因导致乙方平台收到任何法律责任及处罚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6.甲方有义务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并将统计数据提供给乙方,因甲方数据不真实导致的,乙方有权拒绝提供服务;若甲方对数据真实性无法进行合理解释,乙方有权要求对已完成及未完成的合作数据给予核查并要求赔偿。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在乙方拥有代理权的平台上的相关合作产品中推广甲方产品。
2.乙方保证在乙方所属平台上放置的甲方产品、甲方产品链接地址与甲方提供的相一致。
3.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推广甲方产品,不以任何其他形式使用该产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该产品许可或转让给第三方。
4.乙方保证不对甲方产品的任何内容进行改动,不对甲方产品的数据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保证产生数据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5.乙方保证在合作期间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服务;乙方有义务保证数据统计系统的正常运行,保证乙方数据平台系统的稳定性、公正性和对甲方的透明性;乙方有义务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七、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
1.对于本次合作中甲乙双方各自提供的信息、产品等的知识产权归各自所有,不因本协议的签署而发生转移,乙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创作的产品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甲乙双方彼此应对本次合作内容中所涉及的对方知识产权予以充分尊重和保护,并保证各自在履行本协议内容时,对于所涉及的第三方知识产权予以充分的尊重和保护,各自为本次合作所提供的相关内容、产品均不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瑕疵,否则甲乙双方应根据各自的内容或产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甲乙双方对彼此的技术、商业秘密等保密信息负有严格保密责任。甲乙双方在事先未征得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所了解掌握的对方任何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在本次合作范围之外使用或以其他有损于对方利益的不当方式予以利用或使用。但是,因适用法律或具法律效力的指令的要求而使用或披露的亦不在此限。
3.保密信息不包括:(A)已被公众掌握的信息或材料;(B)双方通过合法途径依法掌握的信息或材料,且当时双方并不负有任何保密义务;(C)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属于保密信息的内容。
4.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及其相关条款同样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透露给任何第三方(甲乙双方的股东、董事、雇员、以及双方聘请的代理、顾问为履行各自职责而从甲乙双方处了解、知悉本协议及其相关条款的除外);否则,甲乙双方都有权利向对方请求损失赔偿,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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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述关于知识产权及保密责任的内容不因本协议的无效、提前终止、解除或不具操作性而失效。
八、声明及保证
1.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
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
其有资格从事本合同项下之合作,且该合作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
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合同(授权书正本交另一方存查);;
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
2.对本合同项下各自产品有合法的权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并对各自产品的安全性、适用性承担责任。
3.双方互相保证在合作期间不得实施任何有损对方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对方的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若任何一方违反此保证,守约方有权随时单方终止本合同,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4.任何一方违反了上述声明、陈述和保证即被视为违反了本合同的约定,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九、特殊免责
1.基于市场整体利益考虑及经营需要,乙方或乙方合作媒体可能不定期对其网站、网络交易平台的服务内容、版面布局、页面设计等有关方面进行调整,如因上述调整而影响本协议项下广告的发布(包括发布位置和/或发布期间等),甲方将给予充分的谅解,乙方则应尽可能将上述影响减少到较低程度。
2.为了网站和网络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乙方或乙方的合作媒体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网站进行停机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本协议项下的广告不能按计划进行发布,甲方将予以谅解,乙方则有义务尽力避免服务中断或将中断时间限制在较短时间内。
3.甲方同意,乙方因上述两种情形而不能按计划发布广告的,不视为乙方违约。但乙方应在影响产品发布的情形结束之后,立即按照原计划推广甲方产品。
4.乙方仅按现有技术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来使乙方掌握的信息不丢失、不被滥用和变造。这些安全措施包括向其它服务器备份数据和对手机/移动终端用户密码加密。尽管有这些安全措施,但乙方不保证这些信息的绝对安全。下列情况乙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由于甲方将相关信息告知他人或与他人共享注册帐户,由此导致的任何资料泄露。
2)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影响正常经营之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被篡改等。
3)因产品自身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提供的推广内容等)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与风险均与乙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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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本协议相关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十一、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网络通信故障(非由于甲乙双方的行为引起的)、黑客袭击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在不可抗力消失后,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
3.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十二、争议解决及其它
1.对于因本协议的解释及执行而产生之争议,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和(或)经由中立之第三方调解来解决。如争议未能于前述方式于开始协商后二十(20)日内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将有关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判决。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3.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另行书面签署补充协议,本协议的注解、附件、补充协议等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通知以及双方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任何通知在以下情况下应视为已送达:
1)以专人递送或经快递公司递送的通知,在快递发出第5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2)经邮资付讫的挂号信寄送的通知,在寄出后的第5个工作日视为已送达;
3)经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通知,在传送当日视为已送达。
5.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有权随时提前终止本合同。
6.双方为本协议之履行,特别指定专人为联系人,联系人以邮件、电话等便于联络的方式做出的意思表示视同所在该方的意思表示,但本协议及项下附属协议等重要文件的修改、订立,应当以双方在合同书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的方式正式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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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乙方于乙方网站发布的任何通知、公告视作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享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应随时予以关注,乙方不再向甲方单独发送任何通知或书面函件。
8.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立即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乙方(盖章):掌游天下(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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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注:1、一般纳税人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资质证明
2、合同需附加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3、合同需附加税务登记证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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